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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8月9日电 上海市政府网站9日公布上海市科委等七部门印发的《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其中提出,支持试点单位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方式,进一步打通科研人员创办企业的通道。
《方案》明确面向上海市改革试点意愿强烈、转化机制完备、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作用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鼓励中央在沪科研事业单位参与实施。
上海市科委解读称,《方案》从总体要求、试点任务、试点要求、试点保障、试点安排5个部分,聚焦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科技成果全链条管理、市场政府双向支撑的合规保障3方面,实施7项改革试点任务、1项保障任务,并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两个方面形成工作指引,指导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建立配套制度。
一是聚焦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主要考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深化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在明确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前提下,试点单位可与成果完成人成为共同所有权人;也可将单位留存的所有权份额,以技术转让的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科研人员获得全部所有权后,自主转化。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
二是聚焦科技成果全链条管理。主要考虑:建立科技成果资产管理制度,配套《方案》,制定《上海市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引导开展贯穿成果转化全链条、区别一般国有资产的成果管理、资产管理。强化专业化科技成果运营,结合实际,发挥上海市市场化专业机构集聚优势,内外部协同,保障试点落地;加强专业服务人才支撑,引导试点单位健全成果转化人员的岗位保障和职称晋升制度;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为赋权试点单位提供人才支持。
三是聚焦市场政府双向支撑的合规保障。主要考虑: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与合规交易保障机制,上海市技术交易场所主动服务试点单位创新改革事项,建立适用的科技成果权益登记服务制度、合理可行的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机制,联动专业机构,推动成果价值发现,支撑成果持有方转化决策和资金方投资决策。允许对科研人员过往创业行为进行合规整改,支持试点单位打通科研人员创办企业合规化通道。建立尽职免责和负面清单,配套《方案》,形成《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指引》,提出9项免责情形、9项负面清单。
其中,在建立科研人员创业企业发展通道方面,《方案》明确,建立产权界定清晰、收益分配明确的合规发展机制,支持试点单位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方式,进一步打通科研人员创办企业的通道。允许试点单位对过往利用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自主创办企业进行合规整改。(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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